一、調查組織實施
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査涉及范圍廣、參與部門多、工作任務重、技術要求高。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“全國統一領導、部門分工協作、地方分級負責、各方共同參與”的原則組織實施調查。
為加強組織領導,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,負責領導和協調解決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,負責調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。其中,涉及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方面的工作,由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;涉及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工作,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負責協調;涉及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,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統計局負責處理。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、各負其責、通力協作、密切配合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,負責本地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。
二、調查經費保障
本次土地調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分擔。各地要多方籌措,統籌安排,列入地方財政預算,保證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進行。
三、調查工作要求
各地要加強對承擔調查任務的調查隊伍的監管和對調查人員的培訓。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時報送調查數據,確保調查數據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任何地方、部門、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、瞞報、拒報退報,不得弄虛作假和算改調查數據。調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級匯總上報。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,必須嚴格保密。
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、廣播、電視互聯網等媒體,全面深入宣傳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,為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